池塘里的眉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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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日子对巡警彼特来说,是轻松的,他虽然单独一个人在郡立公园巡逻,但这样恶劣的天气,人们不会来公园,也不致发生什么事。
天像是要落雨的样子,偶尔吹起阵阵寒风。彼特例行公事地查看过公园里的休息亭后,愉快地回到他舒适温暖的警车里。
中午的时候,他吃完带来的午饭,用无线电向局里报告说一切平安。
快到一点钟的时候,有一辆汽车开进来。
彼特注意到那辆汽车的牌照是本州本郡的,汽车本身并不值钱,是一辆陈旧生锈的佳宝牌汽车,在周末那种汽车里通常挤满惹麻烦的孩子。
他记住了那辆汽车。
大约一个小时之后,他再回到那地方。
那辆红色佳宝老爷车仍然停留在小径末端的小停车场,它旁边多了一辆黄色小马自达车,两辆车里都没有人。
彼特心头略感不安,对这恰巧停在一起的两辆车感到奇怪。两辆汽车太不相称了。车里的人可能也互不相识。这种事倒很有趣,但和他的任务没有关系。
他继续趋车向前巡视,咧嘴笑着。在这样孤寂的日子里,他必须想些有趣的事。
那两个折磨她的人似乎没有下水的意图,他们似乎不是游泳健将。
天气很冷,水更冷。他们有两个人,可以轻易地把她困在池塘中,一直到她疲倦,愿意投降。他们真的没有下水沾湿的必要。
可是,她能浮多久?天气好,她几乎可以无限时地游泳,但是,现在,她已经感觉到冷水耗光了她的力气。而且,双脚还够不到池底。
“嘿。”“红衣裳”在说话。
她看见那张狞笑的睑,头一次注意到他的两眼,它们没有人的表情。“你迟早得出来。”他说。
“我们怎么办?”红衣裳大声问对岸的人说。
“等。”“蓝夹克”说。
“红衣裳”烦躁不安地玩弄池边的软泥。然后,他灵机一动,在手中捏了一个小泥球,挥动右臂,扔了出去。
泥球落在距她一米远处,溅起水花,喷在她脸上。“红衣裳”大笑起来,对他的朋友大喊:“嘿,练习打靶。”
两个男孩开始玩新游戏,他们从地边挖起泥巴,揉成圆形,向那女孩头部抛掷。他们边扔边哈哈大笑。
为了避开一次次攻击,她必须潜进水中,当她再浮出水面的时候,两个男孩都哄然大笑。
软软的黑色泥巴打在她的脸上,溅进她的双眼,她的鼻子、嘴巴上全是泥土。她潜进水里,用双手洗掉泥巴,当她浮出水面时,他们高声欢呼。
现在,她精疲力竭了,身体渐渐麻木。
“嘿,这里有石头!”“蓝夹克”说。
他从陡峭山边的岩石下挖出一块石头,试试重量扔了出去。
凯瑟琳麻木的身体惊慌地乱动。这种新的威胁是致命的。每次“蓝夹克”一抛,她就潜进水中。
“蓝夹克”同时捡起两块石头,当凯瑟琳避开头一块石头浮水面时,他的第二块石头已经朝她打来。她惊恐地吞着地水,觉得最后一丝力气正从身上消失。
一块石头在她刚探出水面时打中了她的右太阳穴,血花从头部爆出。
凯瑟琳现在知道,除非她投降,否则她会死掉。
她开始向“蓝夹克”那一边游过去,像狗在涉水一样,动作慢而费力,很困难才保持嘴和鼻子在水面上。她朦胧地看见“红衣裳”往“蓝夹克”那边跑。然后,他们一起站在水边等候。
她的两脚终于碰到水底,勉强能够行走,最后,当水只高及腰部时,她倒下了。
他们扶起她,“她并不很美。”他们中的一个说。
“我们怎么办?”
达克说:‘得把她藏起来。藏在池塘里,呃?”
也许一个星期,最好是一月或一年,假如没人知道池底有尸体,那么,她可能永远不会被发现。必须让她沉入池底,一直沉落在下面,让池塘里的鱼吃掉她,这样就不会有尸体,没有尸体,就无法证明谋杀;即使能记住汽车牌照也没用。
他们用手挖出许多石头,把手都搓破了。
然后,他们把岩石塞进女孩的口袋里。
下一个难题是把尸体放进水中。达克说:“得到深一点的地方。”
“多深?”
“四五米深,你不会估计吗?”
他们俩谁都不会游泳。但他们知道,站在岸边把尸体抛进池塘里,不会抛多远的。因此,他们必须携带她进水,那意味着,他们必须脱掉衣服,穿湿衣服他们可能会冻死,而潮湿又玷污泥的衣服,可能会遭受嫌疑。
于是,他们脱掉衣服,冻得浑身发抖地进入冷水中。
才距岸边五六米远的地方,他们已经陷入泥中,尸体已浸在水中,石块坠着正往下沉。他们没有选择余地,他们放下尸体,然后大步奔回岸边。
他们把衣裤被在潮湿的身上。
还有脚印。他们讨论是否要弄掉那些脚印。
达克说:“脚印没有什么意义,有些脚印甚至不是我们的。反正随时会下雨,雨会冲洗掉它们。”

还有女孩的皮包,他们在小径找到皮包的时候,发现里面有汽车钥匙——它是他们所需要的。皮夹里面有十六元,这些他们决定不该浪费。
其他东西都是废物,都是些该除掉的,像梳子、化妆品、刷子、唇膏、眉笔等。
达克又跑回池边,他抓住皮包的长带子,高举着用力抛进池塘中央。
在空中的时候,皮包口开了,里面的一些东西掉出来,落在池塘中央,像石头一样沉了下去,除了一张黄色的化妆纸,还在漂浮……如同坟头上的一朵雏菊。两人看了一会儿,急急回到小径上,漫步朝汽车走去。
时间已近六点,冬天天色暗得很快。
彼特懒洋洋地倚坐在巡逻车上,他在想,他是否该进林子里喊那些人出来。
他听见了小径上的脚步声,同时看见树林中有鲜艳的颜色——一红一蓝——渐渐接近,他如释重负。
正如他早先所猜测的,是两个年轻的无赖。
然而,真正令他觉得意外的是,他们分开走。穿红衣裳的向“佳宝”走,穿蓝夹克的向“马自达’走。
“蓝夹克”开始拉“马自达”的车门,但打不开,于是将钥匙插进匙孔。
彼特觉得不对劲。像这样两个家伙开“佳宝”没有错,但他们分乘两辆车来公园里见面,就不对了,何况像穿蓝夹克的家伙,不像是驾驶一辆几乎是全新汽车的人。
那个穿蓝夹克的开门开得好慢,彼特侧身过去问:“散步愉快吗?”
那孩子旋转身子,他的两眼发直,脸上有狞笑:“什么?”
“我问你,散步愉快么?”
“呃……当然……愉快。”短短的话,说得结结巴巴。
这孩子在发抖,彼特瞥一眼正在弄钥匙的手。那手冻得通红,但天还没冷到那程度,那手是湿的,出汗吗?不,孩子抖成这样不会是汗,水弄湿的?可能是池塘的水。
事实上,这孩子到处都是湿的。
这个孩子必定在池塘里游过泳。公园里是禁止游泳的。
然而,他没有采取行动,因为没有证据。现在,那孩子已经开了“马自达”的门;正轻松地在驾驶座上坐下来。他的手在搜索座位下的调节钮,找到它,往后推了一下,以便把座位放大一点,他抬起头,仍然咧嘴笑着,关上车门。“佳宝”的引掣在怒吼,并且已经在倒车,“马自达”也倒车,然后跟着“佳宝”车走了。彼特继续站着,注视着两辆汽车消逝。这时,彼特才真正领悟到刚才所看见的事情:那无赖把车座往后推。
彼特开始走向他自己的汽车,然后停住。调节座位并不能证明什么,但显然那座位不适合他……
那人个子可能比他小,一个女孩子?
树林里还有另外的人吗?
彼特开始向小径跑,五十米后,他停步大叫:“这里有人吗?”
没有回答,林子用沉默戏弄他。
他继续跑。彼特不是年轻人,他太胖,不宜做这种事,但是,他不能停止。
池塘!他记起那双湿袜子。他离开小径,穿过树林,下了斜坡。池塘就在这里。
彼特一眼就看到泥泞岸边的新脚印,不错,那两个无赖是来过这里游泳——或涉水。疯啦,在这样的天气里。在凉水中,不论游泳或涉水玩,都是讲不通的。
这里没有女孩来过的证据,只有两个无赖。孩子们气盛,什么事都会做。但是,汽车座又怎样解释?
彼特望着没有涟漪的湖面。那里有东西,现在他仔细地看,似乎是一张湿的化妆纸,或者是纸手巾。那没有什么不平常,人们经常在附近抛置废物。
他在渐趋明暗的光线下,眯眼看到其他的东西。一个小小的黑黑的东西漂浮在水面,可能是一根树枝。
他是疯了。他只是一个公园巡逻警察,但一个警察要具有对人的细致的观察,尤其是对专门制造麻烦的年轻无赖。他讨厌无赖。因此,他脱下鞋袜,卷起裤管,涉水进入池中。
他总算把那东西捞到岸边,把它拿在手中,他看到的是一支眉笔。
他两脚浸在水中,站了很久。一支眉笔漂浮在孤寂的池塘中,当然,这种东西一定属于女孩子。它是木制的,它会浮——但漂浮不久。
彼特警官回到他的汽车旁,用无线电和值班副警长联络。
“也许你最好先查那辆马自达。”他提议,“号码JO—一五七八,我很有兴趣看看车是谁的。然后,查查红色佳宝老爷车,一九五九年的,牌照号码WY-二O三三五四。”
“彼特,”副警长打岔说,“车主犯了什么罪?”
“在公园里游泳。”
“游泳?”
“罪名当然就是这个!”彼特吼道,“在他们逃跑之前逮住那两个家伙,好吗?以游泳的罪名拘留他们,一直到我放干池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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