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挑战腐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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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挑战腐败
国际上对腐败的通行定义是: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腐败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流行的癌症。 中国能够挑战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是能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健康力量、改革力量以及开放力量。中国**具有自我改革、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机制。这是我们战胜腐败的根本保障。
国际上对腐败的通行定义是: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一个更为广泛的定义是: 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腐败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流行的癌症,世界银行(1999)对60多个发展中国家150多名高级官员和民间社团主要成员的调查中,答卷人把公共部门的腐败行为列为他们国家中对发展的增长最为严重的障碍。
我国腐败的严重程度与发展中国家是一致的。根据中央党校对140位地厅级干部调研,腐败是1999年影响中国社会形势发展第一位严重问题,所占比例为24.3%,2000年为24.2%,成为头号问题。
中国腐败的类型及对腐败经济损失的估计
第一种类型——寻租性腐败。寻租性腐败主要表现为: 价格双轨制;经济特权和经济垄断权; 进口高关税和进口配额; 政府对某些地区或集团的“优惠政策”。
第二种类型——地下经济腐败。所谓“地下经济”是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能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地下经济腐败是指腐败与地下经济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重叠地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量“地下经济”的偷税、漏税、逃税。据估计,不在全国统一口径内或纳税范围内的以私营和个体经济为主的“地下经济”占全国名义GDP总量的1/3,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大体相当。一方面官方统计的GDP(特别是广东沿海地区)被低估;另一方面,国家对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实际税收大大低于应收税收。
大规模的非法经济导致“黑色收入”。这些非法经济包括大量走私、贩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制品、未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活动的“黑色收入”,估计占全国名义GDP的1/5。根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走私的商品价值高达千亿元。90年代以来,查获走私案值迅速增加,由1990年的6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154亿元,平均每件走私案件案值由1979年的500元,上升到1990年的5.15万元,到1998年则上升到183.75万元。走私案值每年约在300-400亿元,占全国GDP的0.4%—0.5%。
金融诈骗。80年代末,公安机关立案的金融诈骗案仅有几十起,90年代末已增至一万多起; 80年代案件上百万元的大案件不多,目前的案件常常在上千万元、上亿元。仅2000年1—10月,金融诈骗案件数达8000多起,案件涉及金额达100亿元人民币。破坏经济秩序案件5.9万起,涉案总值700多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20亿元。
第三种类型——税收流失性腐败。是指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种合法性税收减免,以及通过对海关税收等部门官员贿赂、收买、勾结、分赃等方式引起的海关税收和其它税收的流失,前者是以合法的形式,但是相当于一种租金,被减免税的企业或个人从中获益;后者为非法性收入。
第四种类型——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这些方面包括: 国有经济投资(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投资);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其它公共支出,包括由政府资助的机构(学校、医院)支出中的腐败损失。这既是一种经济腐败又是一种政治腐败。中国许多重大的腐败损失常常发生于这些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腐败所造成的公共投资领域的损失通常相当于投资总额比例的15—20%之间,其中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更高一些。按此比例计算。我们初步保守估计,每年全国国有经济投资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800—2300亿元之间,约占GDP比重在2.4—3.1%之间。
上述计算还不包括城乡集体经济和个人投资(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的26%)的经济损失和国有经济用于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合计8000亿元)中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种类型——垄断性腐败。垄断的类型可分为: 市场垄断,可竞争市场;自然垄断,不可竞争市场; 行政垄断,基于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
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制度性瓶颈。行政垄断无疑也是一种腐败。垄断会扭曲资源有效配置,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垄断创造超额利润,即指垄断价格与竞争价格之差乘以垄断价格时的销售量。垄断行业租金愈高,腐败就愈严重,垄断行业内部人员收益就愈大,消费者的福利损失也愈大。
垄断租金的来源包括: 垄断定价;掠夺性定价;价格串谋; 价格歧视;变相涨价;变相收费。如我国电力行业租金来源,我国发电量排在美国之后,居世界第2位,行业租金巨大,也是行业改革开放市场最优先部门。电网平均每年获租金563亿元,占GDP比重0.75%。由于煤炭过剩,成本大幅度下降,但价格未变,目前电价大大高于竞争性市场价格。在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不少地区任意向农民收取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手续费、农民义务工、摊派电工食宿费、配电增容费。
防治腐败的制度设计与措施
由此分析,设计防治腐败的制度,可以首先做一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从腐败的微观机制看,如果从事腐败或犯罪活动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一个官员就可能会从事腐败; 当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则“铤而走险”。从腐败的宏观机制与现象分析,腐败收益>>腐败风险,腐败会日益猖獗;腐败收益<腐败风险,腐败则有所收敛; 腐败收益<<腐败风险,腐败将被有效控。所以,防治腐败的一项经济学制度设计便是大幅度降低腐败的收益,同时大幅度提高腐败成本和风险,使腐败行为从“低风险、高收益”变为“高风险、低收益”,经济上使其家产“破产”,道德上使其“遗臭万年”。

另一方面,从政治体制建设的角度来说,要重新界定经济转型中政府的角色。在分析寻租性腐败时,我们可以看到,寻租活动是分层进行的: 第一层面的寻租活动,是通过向政府官员进行游说、疏通、行贿等手段促成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从而产生租金并获取租金的活动; 第二层面的寻租活动是由于第一层面的寻租活动给政府官员带来了好处,使他们看到了权力的含金量,从而吸引人们耗费精力和金钱去争取官职; 第三层面的寻租活动是政府采取措施将暗租变为明租(如证照拍卖、征收资源税)。与经济发达的市场国家相比,中国的地方干部权力过大,运用权力的任意性过强,因此要大幅度削弱地方政府及干部的权力,缩小国家干预的范围,转变干预的手段和目的,提高干预的有效性、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性,使国家干预能受到制度约束。
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建议:
1.使防治腐败成为制度建设一体化过程,改进治理与防治腐败。
2.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集中制,必须对各类权力及权力的行使,实行权力制衡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应明文规定决策议事工作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论证,内部信息透明。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对一些企业设置及项目审批实行登记制、注册制和备案制,需要保留的部分审批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手段实行;必须审批的应该实行合理分解,部门相互监督、制约,相关主管人员定期轮岗。
4.实行政务公开,特别是那些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优先推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有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如: 供水与污水处理、生活用电、电信资费、公共资金投入信息、服务质量承诺信息等,并及时予以公布,使信息本地化、社区化。
5.加快公共部门改革,在垄断公共部门打破少数国有企业垄断地位,促进充分竞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代理经营、委托经营、合同经营等)。
6.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积极作用,公布立法机构议事活动记录,公开报道或现场直播; 各级政府应向同级人大定期公布财政预算详细信息; 强化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和公布审计结果; 强化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和透明度。
7.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类企业中工会的监督职能。
8.在所有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由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公共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轮回制度。
9.强调无论是离任、调任还是退休,都要实行领导人重大错误个人追究制度,以切实解决“59岁现象”。
10.追究领导干部亲属违法违纪事件的个人责任,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11.实行党政干部个人收入、金融财产、负债及家庭财产来源登记制度,以保证与已知的、合理的收入与预期的收入相一致。
12.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有效的诉讼制度和渠道,使低层官员或内部人士能够诉讼上级的腐败行为,保护、鼓励和奖励揭露行贿及腐败的举报人。
13.严厉惩罚行贿方和受贿方,对行贿者的惩罚还应包括立即取消与其签订的采购或承包合同,并在数年时间内禁止获得新合同,并按黑名单予以公开公布。
14.建立严格、透明的政府采购程序与监管制度,建立“无贿赂承诺”制度,对通过腐败所获的合同应宣布无效。
15.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腐败事件予以公开曝光和披露,确保新闻自由对滥用权力的公众制约。
16.从制度上鼓励和保证社会公众参与,重要举措出台使公众“预先了解”并发表意见,赢得公众最广泛的政治支持。建立反腐败信息库和网站,包括举报网站。
17.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及其它福利待遇,对公务员离开岗位进入公司作适当年限限制,除非与原有的工作任务无关。
18.严格界定和划分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党政机构与事业机构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报销范围。
19.大幅度减少名义关税税率,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简化进出口手续,鼓励企业和机构进行全国或全球采购。
20.在少数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开放市场,包括对内和对外开放,披露各类成本指标、价格信息,实行服务与价格听证制度。
21.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积极促进联合国主持的“全球反腐败公约”。严厉打击国际犯罪活动特别是毒品走私和洗黑钱。在国际金融和商业交易中严厉打击和制裁贿赂(包括跨国贿赂);加强对腐败行为调查、起诉、引渡和情报信息的国际合作。
22.政府采购鼓励实行国际招标,程序更透明,取消人为优惠国内供应者获得政府采购的做法。
应该看到,反腐败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是为了实现更有效益、更为公平、更为廉洁的政府及促进经济发展。中国能够挑战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是能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健康力量、改革力量以及开放力量。中国**具有自我改革、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机制。这是我们战胜腐败的根本保障。
腐败已经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是最大的社会污染,也是最大的政治挑战; 腐败不是不可战胜的,中国必须、也能够挑战腐败;实施改革、开放与制度建设一体化的综合防治腐败战略是遏制腐败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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