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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务员”出了什么故障?
中国的党政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号称“吃皇粮的”,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在整个80-90年代,其人数都达到1000-1100万人左右。显然,这个貌似惊人的数字,引起了领导层和学术界的极大苦恼。因此,多少年来,在“政治改革”中人们一直在“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上大造舆论、绕着它兜圈子、在行政措施上也使出了大劲头,忙得不亦乐乎。有学者称之为“第六次革命”,虽有些令人摸不着头脑,但人们感到了:好像这是个“政治改革”的核心问题,只要它解决了,中国政治上的最大难题就被扳倒了。
但政改的问题是否这样简单呢?是否在“精简机构”中,所有问题也都被同时“精简”掉了呢?
现在,几年下来,又是精简机构,又是干部下岗,好了,全国的工业“部委”均予撤销,80年代时传说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让部长们失业”的目标,终于达到了。更为惊人的是,与全国各行各业出现下岗大潮的同时,据报道:政府在3年内裁减了50%的公务员。截止2001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528万人(再加上200多万离退休干部,属于国家财政支付薪水的“公务员”数量为700多万人;而在我看来,“离退休人员”不应再作为公务员一例看待)。这几年精简机构的“力度”不能算小了。现在是否可以告一段落、安静下来、全力投入建立一个好的、稳定的、长久的“政府行政秩序”了呢?好像不行,现在,人们在报刊上看到的“主流文章”仍在抱怨:国家公务员整体数量仍然庞大……、财政过于吃紧……,关键是我国需要财政供养的人员基数过于庞大……等等,给人一种貌似有理的感觉。所以,精简机构,全力瘦身,并将其作为政改主要目标的这股劲儿,还并没有过去。
但实际上,500多万公务员,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也实在并不算多,只占总人口的3.8%。而根据网上材料,美国1996年联邦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不算国营事业单位)比例为7.49%,德国为6.45%。其他国家都将“国营事业单位”的人数统计在内,比我国比例高的有英国(5.60%);法国(9.08%);加拿大(16.45%);澳大利亚(7.94%);新西兰(7.50%)。比我国比例低的有日本(3.52%);韩国(2.03%);新加坡(3.67%)。似乎东亚国家都低些。我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目前公务人员有18万余人,由于财政困难,打算在3-4年内减到16万人,该比例与东*况差不多。但香港公务员的平均工资,起码比内地高10倍以上。董建华先生的工资比起美国总统,还要高上小一倍。
问题是,以上数据虽然花花哨哨,但我认为,只是“精简”二字,并未打在“政府改革”的要害上。
显然,经常精简机构和人员也是重要的,甚至是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还不是政府的“人数”,而是政府的“职能”和“功能”。一个政府能不能做好自己的“公务工作”,关键是确立、并尽力使之能发挥出政府的正常功能。当然,人少些,兵精些,能有效率,更好;但即使效率低些,只要能够完成政府最基本的“公务功能”,也就不错。在政府功能和行政效率的关系上,两者的重要性不能颠倒过来。就是说,问题是:
应当首先确定政府的“公务功能”、再看需要多少公务员“人数”?
还是应率先大量减少公务员“人数”、再看政府还能干些什么公务“功能”?
显然,政府“职能和功能”的改革是最为重要的。这个次序是不应倒过来的,不能管它怎样、先精简了再说别的。我们近几年的“政府改革”,着重在前者,花大力气先搞精简,在公务机关内引起人事之类的矛盾不少,结果直到今天,许多地方的政府“公务职能”仍不清晰。此外,政府的“职能”是多方面的,虽然在学术界,政府的“经济职能”讨论得多些,大概与人们最关心切身利益有关,但也未必就被学者们全弄清楚了。更何况政府还有其他的职能,还有与许多其他社会建设的关系需加以整理。例如:法律法制建设、还有法治建设;工会(或许还有农会、商会、学生会、环保组织等)等重要的制约机构NGO的建设;文化教育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失业保障和医疗改革)的建设;媒体和舆论监督机制的建设……,等等。
另外,我认为,与精简机构相比,更重要的问题是,在“政府改革”中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予以解决的关键,首先不是“人数”问题,而是公务人员的“素质”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大量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现象,表现出“公务人员素质”问题要比“公务人员人数”问题大得多。这些丑恶现象,一方面,败坏了政府的形象,但形象和面子并不是最要紧的。另方面,使得政府的工作未能正常发挥其应有职能,给人民的利益造成很大损失,给社会带来混乱和不稳,是最要命的。毋庸讳言,现在的中国很多人喜欢“做官”,为什么呢?是因为做了官,就有了威风、利益、特权……,还是做官就更能发挥自己专长和智慧、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目前中国的大量社会现象说明,前者是主要原因。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疑虑和担忧。因为,为社会服务本是“公职人员”的天职,若是公职人员不知道自己的天职、或无视这个天职,只拿了“公职”当作个可以“营利”的位置,大量此类人涌进“公务员队伍”,只可能愈加败坏“公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这对于中国社会的未来,的确是很危险的。
公务人员的素质,通常不可能通过当了“公务人员”之后,在公务工作中来自然提高。所以,关键就在于公务人员的选拔。也就是说:要把高素质的人,选拔为公务人员,而不是期待低素质的公务人员提高素质。这也是次序问题。因此,公务人员的选拔制度和选拔机制,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通过制度,选拔高素质人才,使之成为各级官员以及普通公务人员。从古到今,可能都是和平时期(而不是战争或动荡年代)的盛世、治世和政治清明时期中人们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之一。两汉至两晋南北朝,选拔干部是推荐制度,荐举征辟,把前任高级干部信任或欣赏的人才,提拔到高级领导岗位。隋唐以后,叫做科举制,用考试成绩来选拔干部,使得人们无论出身如何,都能够通过“苦读”来提高自己的素质,再通过不同级别的考试成绩,成为“公务人员”,进而成为“高级公务人员”(官员)。
通过严格的、甚至科学的选拔制度,是否就能够保证“公务人员队伍”均由高素质人员组成呢?还是不一定。因为,公职人员在公务工作中有可能蜕变堕落。为防止这种情况,在古代县一级的负责干部,就是经常要轮换调动,避免其与当地豪绅结党营私。唐代著名宰相狄仁杰,到中央工作之前,就曾在好几个县里当过县长。而在调动工作时,也不能带上一批自己熟悉的干部一起调动,因为调动正是要防止拉帮结派。古代官员能否携带家属和老婆,也是有规定的,以防“告枕头状”和“拉裙带风”。在古代,县一级的政府机关相当大,常有数百上千名“公务人员”,甚至更多。与中央(朝廷)一样,也分县尉和县宰等不同部门,处理大量民事问题。事情并不像京戏上那样,只有一个县太爷吆三喝四。所以,“公务工作”从古到今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在古代,除了动乱的年代,除了昏庸的皇帝,通常皇帝是要将政权交给他的大儿子的。所以,皇帝从主观上讲,一般也并不希望贪官污吏横行,以至官逼民反,天下大乱,他的位子也就坐不稳了。皇权和政权虽是一体,但皇帝和政府大员们之间,仍有相互“制约”的关系。皇帝面前有谏议制度和谏议大夫(虽然贪图享乐的皇帝常常“谏”不住),而大臣和官吏们面前又有高高在上的皇帝。可能正是这样一个基本原因,使得中国古代皇权制度稳定延续了两千多年。但是,尽管皇帝也可能会惩治贪官,但非人道的、不给人民以“尊严与自由”的皇权制度,仍然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在中国古代的皇权时期,公务工作尽管是低效率的,很多地方甚至是残暴的、草菅人命的,但面对全社会的“公务”工作本身,仍是不可少的。例如,由于天气的自然变化的规律,在农业上大致上会出现3年丰产、3年平产、3年减产,约10年一个周期。在中国古代农业技术条件下,这是很难改变的。中国是个以“农业为本”的社会,因此丰年时多收了三五斗就会出现“谷贱伤农”,而歉年时由于粮商高抬粮价,农民活不下去,便可能发生抢粮、吃大户、或铤而走险。为了防止因私商贱买贵卖而引起的社会动荡,许多朝代设立“常平仓”,国家在丰年时平价购买粮食,歉年时平价出卖粮食,好像蓄水池,使社会避免动乱,这就是公务工作的作用。另如,民间常难以避免发生各种纠纷,会发生各种械斗或私刑,进而引起大规模骚动,影响社会安定,此时只有公务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管理、调停或赏罚,才能够制止各方的暴力行动,使社会重新归于安定。如果没有公务机关,如果没有有效的公务工作,那么全社会肯定会乱成一团,强者为王,流血不止,失去正常的社会生活。
所以,在任何历史时代,公务工作必不可少。这也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之一。
鉴于历史的教训,我们当前的“政府改革”应当注意些什么?我认为,主要要考虑两个方面:
1、如何建立“选拔”素质的优秀公务人员的机制。
2、如何健全公务机关的各种公务“职能”。
在西方国家,有专门培养公务人员的地方。例如,日本就有专门的“官僚学校”,经过专业的“公务意识”和“公务技能”的训练,这些具备了“公务素质”的毕业生将走进国家的各个公务机关任职。如前所述,机构和人数,都不是最关键性的,公务人员的素质才是最关键的。这些“官僚学校”的毕业生,是将“公务”作为职业的。作为职业公务人员,不犯错误,没有丑闻,那么他们在国家机关(例如通产省)中的工作就是稳定的。他们将依工作成绩而获得升迁机会,最高能够当到“次长”,也就是相当于我们的“副部长”。在西方,部长(或者大臣)并不是“公务人员”,他们是经过竞选,由得胜的“党派”派来“执政”的,通常叫“内阁阁员”。副部长以下的公务人员、乃至整个公务机关,都是“国家的工作机关”,不是党派的私产。不同的党派、不同的部长(大臣)可以来来去去,但是,国家“公务机关”却是稳定的、不变动的工作机关。它们可以执行大选中获胜的不同党派的不同政策,因此也可以说是“执政党的工具”。但从根本上讲,是国家的工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
这样有什么好处呢?就是杜绝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也杜绝了“拉帮结派”的问题。即使是内阁阁员,除了自己的私人秘书,在走马上任或调动工作时,都不可能带着自己的“山头”、带着自己熟悉的一大帮干部一起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任何领导干部的调动,都与稳定的“公务机关”无关,从而可以保障公务机关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显然,“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不利于政治安定和延续性。而“带着自己熟悉的一批干部走”,是中国革命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特殊现象,也就是当年就批评过的“山头主义”。但是战争年代的情况不难理解,司令员熟悉下面的各级官长,有利于战争胜利。后来我曾在苏联二战英雄朱可夫元帅的回忆录中看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方面军、集团军甚至军师级的高级军官却经常调动,就是朱可夫自己也一直在不停的调动中,但是并没有影响战争胜利。因为那时候,苏联红军在实质上已经没有“山头主义”问题了,走向了“制度化”。我国在革命战争胜利后的建国初期,各项“公务”方面的工作,实际上还大量存在着“非制度化”问题。不少国家部委的建立仍然有战争年代“山头主义”的影子,例如来自“五湖四海”的国务院就是以过去华北人民政府为基础的,不少国家机关的干部是来自过去的一些“山头”,部长和副部长们带来了自己过去的、可以说用得顺手的“老下级”们。这在国家建立初期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后来应当走向“制度化”。而这项工作,后来还是有很大缺点的。
建国后,国内各项公务工作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也有着大量国民党时期的“公务人员”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战争年代的大量干部,是由战争这个严酷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选拔机制”大浪淘沙出来的,因而素质较好。有赖于此,才在改革前三十年里“制度化”制约因素不足的情况下,也没有形成贪污成风的局面。有人认为这是*严格要求的结果,其实那时党内不少高级人物生活已经并不“艰苦朴素”,甚至很能享受,有人有“花花太岁”之称,像彭德怀元帅那样极其清廉简朴地生活的党内高级干部也很少见。但是绝大多数党的干部本身有“道德底线”。即使是80-90年代,绝大部分战争年代的干部依然绝少贪污。而对于未经过战争选拔的一代干部来说,情况已大不一样,“道德底线”制约的力量已经极其微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格外认真考虑建立“制度制约”的问题。
我认为,在中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时候,应当将“组织部门”分为两个系统。而且这两个系统应当是基本互不干涉的。
一、专门负责选拔和管理国家的普通公务人员。
二、专门负责选拔和管理国家的高级干部,特别是国家级的负责人,还有省市县里的主要负责人。该部门管的,省里宜在10人之内,县里应在2人之内。由于管的干部少,所以应当更充分地了解管理对象,更易专业化,为县以上政府机关选出最好的管理人(负责人)。不过,人们应当了解:在国外,内阁阁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在中国再高级的干部也划在“公务员”之内。这是中国最为特殊的地方,在实施管理时需加以注意。
这就是说,负责选拔普通公务人员的“人事”机构和负责高级公务人员的“组织”机构应当比较彻底的分家,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前者是国家部门,后者是党的部门。
而作为这两种选拔机关的人,自己是不能去“做官”的,以尽量形成制度的制约性。
相互制约,在制度上完成这一点,我想,是任何“公务工作”得以成功的关键。
如果“公务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分成了两个层次,而两个层次之间基本不能“通婚”,也就是说,将各公务机关最高级的官员和“公务机关”本身大量工作人员“分”开来,即使是调动工作,在制度上也不能允许任何负责干部“将熟悉的干部带着走、或调到身边”,这样就能够比较有效地制约“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对治理贪污和不正之风也将能比较有效。这是在当前“一元化领导”的历史条件下,应当采取的办法。否则,对公务人员失去制约,公务工作也就失去制约,任何不受制约的事物,最终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伤害。我国历史上的“大跃进”和“*”就是如此,失去了制约,走向了灾难。

我认为,在现今的历史条件下,负责选拔高级官员的机关,在“差额选举”的情况下,有责任向中央委员会提供所有的“候选人”的名单及其各位的成就,包括政绩、著作、文章(自己写的、而不是秘书代劳)和政治主张,也应当包括其失误、错误及其应负责任,做到“政治上的透明化”。这种做法,最根本的,还是为了向人民负责。
这两种部门的工作任务,都是向“公务机关”推荐别人,而在制度上不允许推荐自己。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机构工作,只能甘当人梯,为国家公务机关的建设,做着默默无闻的贡献。如果在制度上允许推荐自己,这个制度就将是失败的。
一个公务人员,应当有怎样的素质呢?
有人曾向我讲了一个故事。几年前他在美国工作,一天看见公路上出了车祸,马上许多汽车就堵起来了,交通停滞。这时,从一辆邮政车上,下来一个穿制服的邮递员,他开始指挥交通,疏导被堵的车辆,并同时保护现场,直到10分钟后若干警察到来,他就开车走了。我们中国人感到奇怪,当场问一位警察,为什么一个邮递员能来指挥交通?那警察说:“那当然,邮递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这个时候,公务人员就应当站出来为公众服务。”
这就是公务人员的素质。
我认为,公务人员起码应当具备这样的素质:公务观念,责任感,服务观念,同时不能抱着自己发财的梦想。在国外,公务人员工资是比较高的,特别如新加坡,对公务员不仅有高工资、宽敞房子、公派汽车、甚至还包括子女入学,都有明确的优厚规定。而决不仅仅是衣食无忧。但若官员一旦贪污,就会身败名裂、万劫不复,也就会失去一切。所以,一方面是“公务人员”的光荣和优越,另一面则是犯错误的沉重代价,新加坡的公务人员因此大都非常清廉、工作也卓有成效。有人称之为“高薪养廉”。国内的学者大都激烈反对高薪养廉,从财政到思想说教,写了不少文章。但是,要知道,高薪能否养廉,是可以探讨,而如果只是“低薪”,那是绝对不可能养廉的,不仅不能养廉,而且只能“杀廉”。道理很简单,公务人员们是手中握有很大权力的一个群体,但如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发财致富”,他们自己只有“低工资”,心里会平衡吗?他们就会自然地也萌发出一种发财的yu望和冲动。这单单靠“思想教育”的感染和“政治口号”震天响是扭不过来的,对此必须“唯物主义”一点。由于低工资,官员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一些利益,是很自然的。中国成语有“穷当益坚”、“穷而后工”之说,但大多数人实际不可能做到。孔子还说“君子固穷”,我认为,虽有少数君子可能“固穷”,但是不能以此作制定工资政策的依据。这使人想起1985年5月底人民日报一篇重要文章说,靠国家支付工资的机关干部只能“后天下之富而富”、说公务员们“甘愿后富,助民先富”,“有先富,有后富,以先富带后富”,是“历史新时期的《命运》交响曲”。可见,当时是以“君子能够固穷”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了。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上上下下许多官员迅速腐败,证明一个掌握了各种权力的社会群体在客观上是不可能“甘愿后富”的,也不会去让先富的人“带”。结果,无论是官员还是先富的人,都过上了美好的生活,困难的是普通老百姓,而且越是遵纪守法就越困难。这样的政策是失败的。
所以说,要使公务人员绝了“以权利求发财”的观念,必须依靠制度性因素,而不是什么苦口婆心、絮絮叨叨的“思想政治工作”。
公务人员还特别应具有的一个基本素质是:服务观念。
在现阶段,尤其是这样。其实,当年经常听到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的要求,并没有错,不为人民服务为谁服务?难道公务人员还能专门“为官老爷服务”、“为暴发户服务”、“为老板服务”、“为企业家服务”、“为龙子龙孙服务”,一句话,“为有钱人服务”?问题是,要把“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制度化。现代化的公务人员必须明白,国家的公务工作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公务人员头脑中没有“服务”的观念,而只是一门心思地想,当上公务员后,就可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耀武扬威”、“欺压百姓”,甚至“鱼肉乡里”,那就一定会干出恶事。所以,也就必须有一种制度,不是为了去教育这些“恶公务员”,想教育“恶公务员”回心转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唯一有意义的是:能够将他们坚决撤掉,且永远不得再返回“公务工作”!如果我们没有这样一种强有力的制度、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机制,我们的公务工作就一定会很快走向垮台。
谁能来做这样的事?谁有这样的权?能够永远处理掉“恶公务员”?只有如上面所说,设立这样一种专门“选拔和管理”公务人员的机构,这机构本身并不是公务机构,其成员也不可能成为高级公务人员,但是却有权处理人民投诉,永远撤掉那些“恶公务员”。显然它不仅仅只是一种“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样才能奏效。如果像现在这样,不管出了什么恶事和丑闻,一切仍由各级各地的“公务机关”本身来处理本机关的“恶公务员”,那是永远也不会成功的。
在西方人看来,由于国家公务机关是一种“为公众服务”的机构,所以,在美国各州、市、县的政府机关,都既没有传达室,也没有门岗。需要找政府办事的公民,可以径直走进有关的办公室,而有关公务人员甚至可以“立马”随之去处理公务。这样,效率也很高。我不知道近年恐怖主义活动猖獗后,是否有些保护措施。因此,我认为,国内的政府机关也应当研究如何改善与公民见面的问题。一些森严的、冷冰冰的机关大楼,再加上一些态度生硬、甚至索贿的公务人员,会与我们“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政府”的名称不相称。
最后,我想说,国家公务工作的职能,绝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职能”。但也决不能漠视这样一种职能。
国家的经济职能,是国内经济学家们最喜欢神聊的话题,他们也总有说不完的车轱辘话。他们的意思,总而言之,可以叫“民进国退”。也就是国家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退出经济审批权,退出制造业,从运动员退为裁判员……,仿佛这样一来,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我真是感到奇怪,真理竟是这么简单吗?为什么喊了许多年还在喊?就因为国家做不到,是不是?
其实,经济学家应当了解,经济领域并不就只是制造业。而且,即使在制造业,在西方国家也有大规模的国有企业。但今天我并不想讨论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国家在经济方面还有许多不容推卸的责任,这也是国家公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经济学家们以为“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必定是最终取消国家管理。在时代发展到今天,这是很荒谬的。我们就拿美国来说吧,它显然是一个够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战后的美国政府已经日益担当起并发挥了各种经济职能,当然在“制造业”方面,还是西欧国家的“国营企业”多一些。现在,就让我们来顺便看看,美国政府的经济职能是些什么?
(一)首要职责是为丧失劳动力者和失业者提供安全保障,为老年人和穷人提供医疗照顾,为穷人提供简易的住房和适当的食物。美国政府在社会安全、福利和与此有关的社会事业上花的钱也是最多的,政府第二大开销是国防经费,第三是教育经费。
(二)为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等提供各级教育。
(三)为医学和科技研究提供经费。
(四)调整公路、水路、铁路和空中运输的计划。
(五)提供卫生设施和污水处理。
(六)管理邮政事业。
(七)建设中心城市,建设公园,净化空气,提供净水。
(八)制定职业训练和劳动力安排规划,尽量提高就业率。
(九)稳定货币供应。
(十)调整购销企业和劳资关系。
使我惊奇的是,美国这个“资产阶级政府”都把“社会保障”作为最大一项政府支出,恐怕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绝不可能只顾盖豪华大厦、修宽马路、建高尔夫球场之类,而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下岗失业人群之生存上。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为人民中“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这应当是不可动摇的。但是,据悉,社会保障资金占GDP的比重,欧洲高达15%,美国占9%,而我们中国则仅占1%。我们中国的经济学家们认为这样很好,说这就降低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本。这真是冷酷的经济学!但也有人指出,我国纸面上的“贫困人口”虽然似乎不多,城镇约2000万人,农村约2800万人,那是因为我们的“贫困线”标准低,如果按照国际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不包括生活不富裕的人口)应当在2亿人左右。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为什么我们的钱用一点在穷人的“社会保障”上就这么困难呢?
美国政府单位在全国有8万多个,但是美国联邦政府只有1个。这个中央政府掌握了全部政府开支的2/3。而政府的全部财政收入可能达到了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这也就是说,仅美国的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就控制了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5。有人说,若将美国150名以上的最富的亿万富翁的财富全部集中起来,也不到美国联邦政府一年预算的1/10。美国庞大的政府预算,很长时间里是令美国人头痛的事,很多届政府也都在为降低政府预算而努力。前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998年6月访问北京大学时说:“设法控制庞大的预算赤字,我们最后终于达成这个目标。我们即将达到30年来第一次平衡预算。这个局面使得利率下降,相对地又产生出大量的财富,投入民间企业,进而创造了就业机会 …… ”
现今在美国,自由竞争已远不是最重要的或“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大企业和政府努力致力于制订计划,实行“计划化”,却是他们努力做着的事情。这也就是人们以前常说的一种奇异的现象:西方国家在“计划化”,而原社会主义国家在寻求“市场经济”。人就是这样,常常在寻求着自己所没有或缺少的东西:男女之间、老少之间、地域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制度之间等等,只要是理智的,就是正常的。寻找和追求,可以说,也就意味着生命和进展吧……
在美国,任何行业或部门的高度垄断,理论上都是不能允许的。但是即使在西方国家,能源交通方面,也大多是由国家公务部门来经管的。但在理论上,任何由国家来经营的经济事业,都不应当以赢利为目的,而更重要的,应当是一种“服务”。日本全国的铁路,国铁占了4/5,私铁才占1/5,但国铁的“收入”和“盈利”,都不可能属于“国铁部门”自己所拥有,而必须由国家统一收支。如果国铁的盈利为其部门拥有,或比其他国营部门更多拥有一些收入,那么其经营风格就会“私营化”,部门负责人就会使用国家设备而拼命为本部门捞钱。这是绝对不合理的。像中国的邮电部门,由于属于新兴技术产业部门,现在特别有钱,因此该部门职工就享受比其他部门多得多的物质待遇,这样一来,中国的公营邮电部门的经营风格就会“私营化”,以捞钱为目的,而不是以“服务”为基本特色。中国的铁路也是这样,全部由国家经营,因此主要应当是“服务”,而不是“赚钱”。国家有税收,要“赚钱”干什么?这就违反了公务部门最基本的“服务”原则。结果,铁路每到春运紧张时就涨价,其服务因乘客多势必差了,但车票反而贵了。春节回家的大量是民工,他们的收入很低,据新华社2003年1月14日报道,记者在北京、浙江、安徽做了随机取样的调查,竟然发现72.5%的民工工资被拖欠!据《中国改革报》1月17日报道,全国外出“农民工”已超过9400万人,据农业部调查其总收入为5278亿元。这就是说,平均每人每月不过区区467.9元收入。收入如此低,已足令人惊心!这表明大多数“老板”的心是黑的,他们也不可能带领老百姓“后富”。更令人吃惊的是,国家的“公务”铁路部门,此时还乘机再刮一点皮下来。所以,“公务”职能主要是“服务”职能,这一点,还远没有深入“公务员”们的灵魂。
在经济的“公务”机关方面,还有所谓七站八所。特别是工商、税务等,他们在实质上也应当是一种服务性质的机关,只是现在他们的权力色彩太浓烈,在实施“公务”的时候有太多的“搞钱”的机会,使这种“公务”蒙上一层灰色和一股铜臭味。这也是在未来的政府改革中的一个难点。
(这里顺便说说,在中国过去存在过的国务院各“工业部委”中,还曾经大量集中了该行业最好的技术专家和工程师,其“条条管理”还颇有专业化色彩。现在,部门管理当然已经不复存在,据说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我国的金融、工商、财税等仍然保持着某种“国家管理”的僵硬特征,况且,由于在我国银行部门中已经没有、也不可能有大量“专业化”技术专家,而只有善于数字演算的专家,他们对于各种复杂的、不同行业千差万别的生产过程和销售前景的判断,远不可能是门门都“内行”的。若暂抛开行业腐败问题不谈,目前是否能高效率“管理”各个行业生产,也是令人怀疑的。抽象地说,“市场化”会带来公正。但如果我国的经济市场化没有带来公正,那么它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呢?)
实际上,所谓各级政府,才是最主要的公务机关。在国外,不仅议员不是公务员,由于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都不属于公务机关。媒体、工会等当然都不是公务机关。但警察部门无疑是公务机关。而在我国,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一概属于“公务人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情况也不同。但是,只要是非皇权制度的、宪政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其最根本的原则,其最精髓的部分,一无例外,就是“为公众服务”这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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